这段内容讲述了证人的定义和责任。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能够提供证据的人,所有了解案件情况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出庭作证。在民事诉讼中,个人、单位均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但是,在刑事案件中,只接受自然人(公民)作为证人,不接受单位作为证人。因此,单位不能以单位名义提供证人证言。
证人是指那些了解案件情况并能够提供证据的人。所有了解案件情况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出庭作证。民事诉讼中个人、单位均可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刑事案件中只接受自然人(公民)作为证人,不接受单位作为证人,即单位不能以单位名义提供证人证言。
【 法 律 规 定 】 哪 些 单 位 不 能 作 为 证 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单位不能作为证人:
1.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2. 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
4.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5. 醉酒的人;
6. 受刑罚完毕或者受劳动教养期满释放后至申请恢复权利期间的人;
7.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8. 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9.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
以上单位若要作为证人,需满足以上条件之外的,需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许可。
以上单位若要作为证人,需满足以上条件之外的,需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许可。同时,所有了解案件情况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出庭作证,在民事诉讼中个人、单位均可以证人身份出庭作证,而在刑事案件中只接受自然人(公民)作为证人,不接受单位作为证人。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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