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持下列资料到12号窗口受理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需经本人签名);
2、《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需经本人签名);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查原件存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5、机动车驾驶人相片6张。
二、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确认:1、申请人因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11号)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项情形之一而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2年,且符合原准驾车型的允许准驾的年龄条件。
核查:1、申请人累积记分不超过12分。
2、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三、考试时间和要求
1、每月1至10日受理申请的,14日考试科目一。
2、每月11日至月底受理申请的,下月14日考试科目一。
3、受理的,持受理凭证在3号窗口交费。
5、考试不申请合格的,请及时到科目一考试楼三楼财务室交纳补考费后,持交款单到12号窗口预约补考时间。
特别提示: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两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
四、考试地点
姚-孟考场科目一考试场。
考试时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规定日期的早上8:30开始考试。
五、领取驾驶证
考试合格一周内,到12号窗口领取驾驶证。
注意:申请人在受理申请至考试期间,应保持手机开机状态,以便考试时间变更时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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