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伙人与合伙公司的债务分割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由于合伙人需要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如果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付连带责任。
一、什么是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1、有限合伙企业实现了企业管理权和出资权的分离,可以结合企业管理方和资金方的优势,因而是国外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之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之后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二、合伙人退股资金如何清算
1、合伙人要退股的,首先应该根据双方间的合伙协议来处理;
2、合伙人退股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准备退股的合伙人即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按照退货人的持股比例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普通合伙人退股的对于退伙前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基于退伙前的债务,以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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