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构成要件: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
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为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不要求有具体的危害后果,只要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实施了阻碍解救的行为,无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本罪。情节较轻,比如事后积极采取措施挽救的等,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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