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绑架妇女的人身权利。
2、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绑架的妇女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绑架的妇女的行为。
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现行刑法对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立案是怎么规定的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绑架的妇女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
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绑架的妇女的行为。
阻碍解救被绑架妇女罪,是指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绑架的妇女的行为。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条
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对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阻碍解救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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