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离婚手续时,财产分割的方式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如若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及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已达成共识并有明确之约定,那么应依照双方之间的约定予以处理。
其次,若未存在任何特殊规定,针对个人财产项下,离婚之时将不予进行分割,原有所有权依旧由相关方持有。
再次,关于夫妻共有财产部分,当事人需要通过自主协商来确定其具体的分割方案;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实现自行协商的目的,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后交由法院依据有关法律条款进行判决。
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会在总体上考虑到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对子女、女方以及无辜受害者利益的保护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从而做出公正公平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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