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二)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经医疗单位和病员及其家属通过自行协商,对医疗事故的确认(即定性)和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由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之后,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三)诉讼解决。所谓诉讼解决,是指通过人民法院的审理来解决医疗事故纠纷。诉讼解决可分为民事诉讼解决、刑事诉讼解决和行政诉讼解决三种途径。
一、构成医疗事故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1)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即客观上存在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的行为。
(2)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3)上述违章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主观上对违章是故意的,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结果是过失的,因而主观具有罪过。
二、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处理流程如下:
(一)医护人员向患者或家属做好沟通、解释、解答工作;
(二)解释无效的,应及早上报医务部;
(三)医务部接到上报后做相应调查、了解和沟通,然后组织调解;
(四)若不能调解,由医务部报请医院医疗安全委员会批准召开院内医疗纠纷技术讨论会;
(五)对医疗技术讨论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处理医疗事故时切忌要保持冷静,坚持依法维权,依法交涉,避免情急之下的暴力或者辱行为。对于医院,在处理事故时必须足够谨慎且高效,不能给人以推卸责任、消极怠工的印象。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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