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如果没有房子的人户口怎么办
对于那些居住于首都北京且未购置房地产的人士来说,或许您的户籍问题可以通过挂靠人力资源机构人才市场、企业单位的集体户口以及荣任亲属户口等多种途径加以解决。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剖析上述三种常见的解决方案:
首先,关于将户口迁入人才市场或者纳入单位集体户口的方法。如果您目前尚未置业,那么您可以选择将户籍挂靠于拥有集体户口认定资格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即人才市场)或者您所任职公司的集体户口名册上。
其次,关于亲人关系核实及户口迁入程序。尽管您的户口有权利落户到您亲近之人的户口名册中,然而这种做法往往需征得当地户籍名册内每位成员的充分认可。而且,整个申请手续可能会相对繁琐。
最后,倘若您已经成功置办了房地产,那么便可以考虑将户籍迁至您的新居所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北京如何注册商标
流程如下:
首先,商标申请者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向所在地的商标管理局提交详尽而正式的注册申请书;
其次,商标管理局在接收申请之后,将在九十天之内进行初步审查和公告;再者,若初步审查与公告之间的三个月内没有任何人对该商标的注册提出任何异议,那么商标总局将为其核准注册,并且颁发商标注册证明书以及在官方刊物上进行公示。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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