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保险合同和人寿保险合同有什么区别。人身意外保险是以人的生命和休息为保险标的,以各种意外事故为保险责任的保险,即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残或死亡时,保险人负责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与人身保险相比,意外伤害保险及其共同特点是:第一,两者都属于人身保险,即两者都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主体,都以人为直接保护对象,因此将其归为寿险的范畴,并在某些原则上与财产保险有所不同。
第二,与人寿保险一样,由于生命和身体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两者的保险金额不是由保险标的的价值来决定的,因此不存在过度保险和保险不足的问题。保险金额由双方约定,故为给付保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是两个不同的人,需要指定受益人领取保险金;两者均不适用财产保险的损失赔偿原则和代位求偿原则。然而,两者之间有许多不同之处:
首先,两者的保险风险是不同的。人寿保险承保当被保险人在生命期结束时存活,保险人将支付养老金和生存金,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时,保险人将支付死亡保险金。因此,它属于人体新陈代谢的自然规律,与被保险人的年龄密切相关;意外伤害保险包括被保险人因外界、意外、非故意和非疾病的客观事件(事故)造成的身体伤害,导致被保险人死亡和残疾。风险与年龄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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