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强拆如何获得赔偿
先向赔偿主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
递交赔偿申请书,在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之前,当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且被征收人收到强拆违法判决书后,首先要向有关部门提交一份赔偿申请书。这份赔偿申请书里应当要包括:
房屋的损失;
宅基地院内的土地补偿;
附属物的损失;
室内物品的损失;
装饰装潢损失(吊顶、地板、门窗、墙纸、墙砖、吊灯、马桶、灶台等);
地上附着物损失(禽舍、水井、地坪、院墙、院内花草树木、空调、水电表移装、铝合金)等,同时还要有搬迁费、过渡费、奖励费等。需要注意的是,赔偿申请书应当要载明被征收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二、被征收人就一定能得到赔偿吗
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被征收人向有关部门邮寄了赔偿申请书后,被征收人其实也不一定就能在两个月内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是无论相关部门是否决定赔偿,都需要向被征收人作出赔偿决定书,如果被征收人在两个月内没有收到赔偿款,或是被征收人对赔偿机关给付的赔偿不满意,那么被征收人则可以在相关部门作出行政赔偿决定后的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赔偿的诉讼。
三、行政强制拆迁的实施
(一)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二)受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的部门拟定实施方案,做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各种准备;实施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通知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有关证据保全;
(四)准备工作就绪后,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强制拆迁时间,要求届时到现场配合执行;
(五)通知有关单位、基层组织强制拆迁时间,派员现场协助执行;
(六)做好装运、保管的各种准备;
(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强制拆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订)》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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