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负责人在履行职责期间存在失信行为,职工可采取如下步骤保护自身权益:
首先是协商解决方案,其次是借助仲裁机构的力量,最后便是依靠法律途径,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公司未及时按照约定发放薪资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协议及相关劳动关系,同时请求相应的经济赔偿作为对自身损失的弥补。
消费者还可以选择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关提出投诉,请求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如经劳动监察大队调解仍无法达成共识,劳动者便有权申请启动劳动仲裁程序;倘若用人单位对于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置之不理,劳动者便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正式诉讼,请求强制执行相关判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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