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我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在申请区无住房或住房困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具有住房资助能力除外),并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的工作人员。
条件解答
在申请区无住房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并未承租国有直管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申请区未转让住房。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自申请之日起在重庆市范围内正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在合企业或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二)自申请之日起在我区正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且在我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
(三)在重庆市范围内离退休的人员。
(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已享受住房补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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