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期间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是:
1、犯罪嫌疑人不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2、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较轻,变更强制措施后无社会危险;
3、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怀孕、哺乳的妇女;
4、其他不适合继续关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形,需要变更逮捕措施。
刑事拘留期间律师规定的特征是什么
1、这里的律师会见特指刑事诉讼过程中,律师行使会见权。律师会见权是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权利。如果律师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或者在从事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中会见当事人的,一般不称“律师会见”而称“会见当事人”。
2、法律设立律师会见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现其诉讼权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被动地位,特别是那些被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其正处于被羁押、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他们在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时必然受到一定的限制,当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律师与其会见,了解其愿望,为其提供帮助,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代理其提出申诉、控告,是其实现诉讼权利的有利途径。
在当代的社会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之后,那么在48小时之内是可以写由律师对此进行会见,因为律师会见是有利于更清楚案件的情况,从而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法律方面的服务,但是会见也必须要遵循《刑事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要求。比如说需要携带律师执业证书。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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