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厅发〔2007〕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用地管理,完善开发区土地管理体制,根据部领导指示,现请你们抓紧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通过治理整顿审核公告的各级各类开发区土地管理体制情况进行调研。
一、调研的主要内容
(一)开发区土地管理体制构建的依据;
(二)开发区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职能和隶属关系;
(三)开发区管委会和开发区土地管理机构土地管理权限(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和土地登记等权限)的设置;
(四)现行开发区土地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完善开发区土地管理体制的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要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抓紧组织力量立即进行全面深入调查研究,按调研内容要求写出详细的分析报告,填写开发区土地管理体制情况调查表,并于今年4月15日前报部。
联系人:赵毓芳谷平
电话:(010)6655823666558235
传真:(010)66558242
附件:开发区土地管理体制情况调查表.xls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OO七年三月十三日
200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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