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小便宜,必然吃大亏。
被告人李,是山西某煤电有限公司的清洁工。工作久了以后,李发现,施工完毕后,很多工作人员会将多余的电缆线带回来公司。由于每次施工完剩余的电缆线长度不等,很多人并不在意,电缆线放了很长时间也没人管。
2014年1月的一天,李将一小段电缆线悄悄放在了自己收拾的杂物中带出了公司,没有被人发现。之后李开始频频将电缆线带回家,这种行为一直持续到2014年12月,其中一部分电缆线,已经被李卖给了收废品的。
刚开始,工作人员也发现了电缆线丢失情况,但他们都觉得是自己放错了位置,并没有当回事。后来,几个同事一沟通,居然发现丢失电缆线的不止自己一人,于是将情况反映给了公司。公司于2014年12月报案。
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李最终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民警在李的家中搜出了电缆线。经鉴定,李所盗窃的电缆线,价值人民币4815.72元。李因盗窃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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