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的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劳动合同应该采用合法的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劳动者故意以欺诈、威胁等手段与用人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属于使用了法律所禁止的欺诈手段,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的平等自愿原则,该劳动合同无效。无效合同经确认之后,用人单位可以无条件辞退该劳动者,如果劳动者的欺诈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还可以要求该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及程序
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明晰单位的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是否合法,劳动报酬、社会保险是否明确,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否约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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