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该怎样签订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需要满足合同规定的条款。
一、《居间合同》的作用:
一般来说,《居间合同》是由上家(甲方)、下家(乙方)、中介(丙方)三方共同签订的。《居间合同》有两个作用:
1)确定订立正式《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在《居间合同》中约定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比如房屋面积、位置、总价,以及房款(定金、首付等)支付、过户、交房的时间,并约定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时间。
2)确定客户与中介的权利义务。在《居间合同》中约定上下家支付中介佣金的时间,以及如果上下家违约致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时对中介承担的违约责任。
由此可看出,《居间合同》实际上是一个复合合同,既有买卖合同的内容又有居间合同的内容。《居间合同》实际上确定了三个合同关系的内容:
一是上下家的买卖合同关系;二是上家与中介的居间合同关系;三是下家与中介的居间合同关系。而且,上下家在日后签订的正式买卖合同也将依据《居间合同》的条款而签订,所以《居间合同》在二手房买卖流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实务中,因《居间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远远多于买卖合同产生的纠纷,因此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要特别注意。
二、注意意向金会转成定金
要注意买方在签订时虽然支付的是意向金,但在卖方认可合同中所确定的交易条件后,意向金就转成定金了。而转成定金后,如果买方没有正当理由反悔,则会失去定金。同理,卖方收受定金后(尽管定金仍在中介处保管,卖方通常只是出具了一份收据,但出具收据则表明卖方收取了定金)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反悔不卖,则会双倍返还定金。
三、根据买卖双方的情况约定不同的买卖条件
根据卖方有无抵押、卖方是否用买方的首付还贷、买方是否贷款的情况,在《居间合同》中应当约定不同的买卖条件,在不同的买卖条件中双方要重点防范的风险是不一样的。
通常有以下六种买卖条件:
1、卖方没有抵押,买方也不贷款。这种情况较少。
2、卖方有抵押但其用自有资金还贷,买方要贷款。这种情况一般较为少见。
3、卖方有抵押,且用买方首付还贷,买方不贷款。这种情况也较多。
4、卖方有抵押,且要用买方的首付还贷,买方要贷款。这种情况较多,上面这份合同中即采用此种买卖条件。本自助流程也按此种买卖条件撰写。
5、卖方有抵押但其用自有资金还贷,买方不贷款。这种情况较少。
6、卖方无抵押,买方要贷款。这种情况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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