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责任应当是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公平责任原则作为一种责任分配原则,其责任分配的依据既不是行为,也不是特定事故原因,而是一种抽象的价值理念。
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的公平责任
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见义勇为遭受损害的,顺序依照下来规则承担责任(注意其顺序性)
1、由加害人承担侵权责任。若加害人的赔偿能力足够,就没有公平责任了。
2、加害人无力承担、加害人不能确定或者无加害人(如抢险救灾)时,由受益人适当补偿。须注意:即使见义勇为失败了,不影响公平责任的承担(只要符合公平责任的要件)这是法律的变化之处。
我国民《民法典》当中的公平责任就是指虽然说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但是仍然需要承担一部分的赔偿责任。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公平原则酌情处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要求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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