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自诉条件包括哪些方面
刑事案件自诉条件包括以下方面: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依法应当予以追责,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责的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二、自诉与公诉案件有何区别
1.定义不同:
(1)自诉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2)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2.提起诉讼主体不同:
(1)自诉是当事人自己提起的诉讼,公诉是检察院依职权主动提起的诉讼。
(2)公诉是由检察院代表国家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3.提起诉讼条件不同:
(1)自诉条件:有适格的自诉人;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属于自诉案件范围;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公诉条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三、刑事案件可以和解撤案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些特定的刑事案件是可以进行和解的,和解是指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进行赔偿、赔礼道歉后,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争取宽大处理的情形。刑事案件取得对方谅解后,能不能撤销案件,要依据具体的案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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