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支持自主就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贴,经济补贴的标准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次性退休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指导和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项招聘会等方式支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8级残疾;(四)是烈士子女。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妥善安置。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退休:(一)年满55周岁的;(二)服现役满30年的;(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6级残疾;(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退休士官的生活、住房、医疗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退伍士官的公积金能在哪里提取?
退役军人提取公积金也是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带好相关的资料的。开离职(退役证明)证明,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公积金提取流程(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两种提取类型外,其他类型的提取均需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才可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办理程序如下: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联名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相关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即按月自动划扣)办理了本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公积金委托提取住房业务。此业务必须本人持相关资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办事处审批办理,不可委托他人代办。贷款银行为除建设银行以外其他银行的申请人,必须先到单位开户的相关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激活)后,方可办理此业务。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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