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但需要父母协商一致。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即抚养孩子一方无权单独更改孩子姓氏,即使已更改,对方也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姓名。所以说,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孩子姓氏的。理论上在离婚后要想合法的更改孩子的姓氏,只能双方进行协商,在协商一直的基础上进行更改。
一、孩子抚养权跟姓名有关系吗?
孩子的抚养权和孩子姓什么没有关系,姓名权是自然人的人格权,抚养权是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但是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取得抚养权后可以经双方同意后,改为取得获得孩子抚养权一方的姓氏,如果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的,另一方有权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更改孩子的姓氏,但是不管的孩子的姓氏是否更改,未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仍然要支付抚养费。
二、改姓可以不起诉吗?
需要在父母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孩子的姓氏进行更改。如果单纯以改姓为诉讼请求起诉,法院不会受理案件。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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