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丙方:(商铺出租方)
就甲方将位于的商铺,转让给乙方一事,甲、乙、丙三方经好友协商,就店面转让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与年月日前将位于商铺{面积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该店铺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到期时间为,月租为人民币,店面交给乙方使用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租赁合同,每月交纳该合同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押金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该店铺现有装修,装饰,工具,设备{包括}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该合同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其它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乙方在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上述费用包括甲方交给乙方再转付给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租用期内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前,该店铺的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乙方逾期未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付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还需向甲方交付转让费的的违约金,逾期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的同意转让店铺,如由甲方原因导至丙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按甲不按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遇国家征用店铺,有关赔偿归乙方。
第八条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下令撤迁店铺,甲方退还全部转让费。如果合同签订后国家命令撤除店铺,使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盖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元,并支付转让费的的违约金,
第九条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一、店铺转让有哪些注意事项?
1、店铺能否转让
转让方与房屋所有人即房东签订店铺铺租赁合同,取得店铺使用权,现在转让方要将店铺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方,请转让行为是否有效,需取决于店铺租赁合同的约定。店铺租赁合同如果明确可以转让或者房东书面同意转让,则转让行为有效。若租赁合同有限制性约定或房东不同意转让,那么转让行为将无效。因此,受让方首先应确定,店铺是否可以转让。另外,转让方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期限的且转让方已经使用了部分期限,受让方必须确定剩余的租赁期限长短,以免刚受让了店铺,期限即到期,被房东要求搬离。受让人认为承租权期期限过短但因其他原因又想受让店铺时,可以与房东协商,重新签订店铺租赁合同。
2、转让费包括的具体内容
店内物品、装饰装修、设备等价值是否包括在转让费用内,哪部分归受让方所有包括在转让费内,哪部分仍归转让方所有不包含在转让费中,最好作物品清单。
3、约定转让方的如实告知义务
即转让方不存在隐瞒任何影响转让店铺持续经营的情形(如即将面临拆迁、严重影响经营的市政工程施工等)。
4、办理新的营业执照
受让方应持新营业执照经营。在店铺转让前转让人因经营所负的债务由其自行承担,这是毋庸置疑的。但不排除债权人在无法得到偿还又无法找到转让人时,会找到转让店铺,主张债权的可能。若这一可能变成现实,而整好受让人仍以转让人的营业执照执业,那受让人必将需要花大量的时间精力向债权人解释店铺已经实际转让并已支付转让费,店内物品、设备等以归受让人所有。甚至无论如何解释债权人都不相信店铺及其店铺所有物品已归受让人所有的事实。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受让人在受让店铺后,应尽快办理新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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