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10月12日电记者李光明在10月1日量刑规范化改革全面推行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120多家指定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从试点情况看,试点法院共试点15种罪名4.6万余件案件,95%左右采用了量刑建议,上诉率、抗诉率以及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普遍下降,有的法院实现“零上诉、零抗诉、零信访”。
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庭长、量刑规范化项目组副组长戴长林说,试点结果显示,由于《量刑指导意见》明确了当庭认罪、积极赔偿、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从轻幅度,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当庭认罪率、调解撤诉率、退赃退赔率、当庭宣判率和服判息诉率明显上升,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
量刑规范化试点还表明,量刑标准和量刑过程的公开,使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和判决结果更加理解、支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同案不同判”问题,人民法院的公信力和权威性进一步提高。针对审判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量刑细则没有列出的情节,戴长林指出,必须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比照最相类似的情节合理确定调节幅度,或者报请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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