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期是否能够通过监外执行得到折抵?
时间:2023-07-01 16:40:45 32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监外执行本身就属于刑期以内,但并不等于折抵刑期,监外执行的期间即在刑期之内,不存在折抵刑期的情形,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因此监外执行与折抵刑期是不同的,其本身就处于刑期处罚的时间限度内,因此不算是折抵。

暂予监外执行折抵刑期吗

一、暂予监外执行折抵刑期吗

1、监外执行算刑期。当然满足监外执行需要有一定的条件,通常是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外执行的程序】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百六十七条

【监外执行的监督】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二、那些犯罪分子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以下犯罪分子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犯罪分子,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监外执行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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