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审批。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2)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固定的住所;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办理材料
依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
需要前置审批的非公募基金会需提交
参照省民政厅印发的《章程示范文本》
所有参会理事须签名
依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
凭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到银行开设验资专用账户,注入原始基金,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6个月内有效。
需提供有一年以上使用权的办公场所
依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
依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
依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
依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
依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
依照表格要求如实填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社会组织信息网(网址:http://zh.npo.gdnpo.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短信通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珠海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查阅办理情况,带齐或邮寄纸质材料到珠海市民政局,自取或者通过邮寄领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非公募基金会成立登记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口头告知予以受理;申请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要补正的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口头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短信通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通过的,电话口头告知并说明理由,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一次性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自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非公募基金会成立登记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香洲区红山路230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一楼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市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2017年)
粤府令第169号决定下放事项第十三项
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2017年)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全文1.5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