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设立的目的不同,非营利性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营利性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追求利润最大化;两者资金的来源不同非营利性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有政府出资或资助或社会的捐赠等,营利性组织的资金来源多为出资人直接投资;两者税收的政策不同,非营利性组织因其公益性和非营利目的,享有合法的免税地位;营利性组织不能因其性质和宗旨而享受免税政策。
民法典非营利性的法人有哪些
1.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2.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3.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4.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六条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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