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清偿的债务不会被视为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获得利益且对他人造成了损失。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清偿的债务,债务人已经依法履行了义务,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同时,由于诉讼时效期间内清偿的债务已经产生了债的关系,债务人也有义务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清偿债务。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清偿的债务不会被视为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获得利益且对他人造成了损失。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人返还不应得的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返还。这也就在双方之间产生一种债的关系。
诉讼时效内清偿的债务是否构成不当得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内清偿的债务不构成不当得利。这是因为,在诉讼时效内,债务人已经清偿了债务,这是其依法应承担的义务,不属于不当得利。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欺诈、受胁迫或者显失公平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非不当得利。因此,当事人请求撤销债务清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清偿的债务不会被视为不当得利。这是因为,在诉讼时效内,债务人已经清偿了债务,这是其依法应承担的义务,不属于不当得利。同时,《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欺诈、受胁迫或者显失公平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而非不当得利。因此,当事人请求撤销债务清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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