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犯量刑幅度是如何确定的
对于附属罪犯,应该全面审核他们在协同犯罪中所扮演的角色和所发挥的影响,同时也需评估其是否真正落实了犯罪执行行为等多方面因素,以精准确定其应享有的减免惩罚的比例。
首先,对于那些在普通型协同犯罪中发挥间接影响且影响力相对较小的附属罪犯,若并未实际参与犯罪执行行为,则可以将基准刑降低30%-50%;
如果他们只是参与了少量或部分犯罪执行行为,那么可以将基准刑降低20%-40%;
而对于那些影响力较大但同样没有实际参与犯罪执行行为的附属罪犯,可以将基准刑降低20%-30%;
如果他们参与了所有的犯罪执行行为,那么可以将基准刑降低至20%以下;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者,可以将基准刑降低50%以上甚至免于刑事处罚。
其次,在同一起案件中有多个附属罪犯的情况下,可以依据他们各自的影响力大小,确定不同的等级,参照上述规定分别进行量刑,每个等级之间的差距不应超过10%。
最后,对于被迫参与犯罪的附属罪犯,可以根据犯罪的性质、被胁迫的程度以及在犯罪过程中所发挥的作用等多种因素,将基准刑降低60%以上;
如果他们的影响力较小,无需判处刑罚,则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从犯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节确定从宽幅度。
(1)对于一般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作用相对较小,未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50%;
参与实施少量或部分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40%;怍用相对较大的,未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
30%;
参与实施全部犯罪实行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免除处罚;
(2)同一案件中有数个从犯的,可依其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等次,比照本条规定分别量刑,每等次相差幅度不超过10%;
(3)对于胁从犯,可以根据犯罪性质、被胁迫的程度、实行犯罪中的作用等情况,减少基准刑的60%以上;作用较小,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从犯量刑幅度是如何确定的”,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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