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能够在工伤鉴定后办理残疾证
工伤鉴定后不可以直接办理残疾证。残疾证,是认定残疾人及残疾类别、等级的合法证件。凡符合《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的残疾人,均可办理残疾证。根据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而工伤鉴定是在治疗结束后,对工伤情况进行评估和认定。如果工伤导致了残疾,那么在经过治疗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残疾的程度和影响。在完成工伤鉴定后,如果符合办理残疾证的条件,可以向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办理残疾证。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工伤鉴定报告等材料。
因此,工伤鉴定后不能直接办理残疾证,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残疾程度和影响后,才能决定是否可以办理残疾证。
二、工伤伤残鉴定所需材料
工伤伤残鉴定所需材料有:
1.《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2.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3.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工伤鉴定多久可以出结果
工伤鉴定一般两个月内可以得到结果。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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