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低层住户庭院高空抛掷物事件,我们提出以下几种有效预防措施:
第一,装置防护雨帽等设施以遏制物体从高空坠落对人身造成伤害的风险:
依照《住宅设计规范》的相关条款,若低层住户的公共区域出入口处在阳台、外廊或开敞楼梯平台的下方,应当合理制定装设防护雨帽这类防范物品坠落后伤害人员安全的保障措施。
第二,公开张贴高处抛掷物警戒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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