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停车位属于商品房买卖吗
停车位隶属于商品房交易业务范畴。
车位及车库作为商品房的附属建筑物,开发商通常会与买受方签署涉及到转移所有权的车位、车库买卖合同。
在此情况下,原则上此等合同应当受到《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涵盖和调整。
地面停车位具体而言包括了两类停车位:第一类为建筑区域范围内专设的停车位;而第二类则是指占用业主共有之道路或者其他适用场所用以停放汽车的车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二、夫妻两个一方有经适房,另一方可买商品房吗?
敬请留意,关于您提及的问题无法做出购买决策。
因为我国政府实施了严格的政策规定,所有已经购入经济适用房的业主是不允许再次购买其他类别的房屋的。
不过,您有希望在持有您名下的经济适用房房产证满五年后,前往当地的房管部门依法缴纳土地收益金,从而将您拥有的经济适用房转变为全产权性质的商品住宅。
如此一来,您便有权进行自由交易,也不再受到任何与经济适用房相关政策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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