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者提出书面退房申请:鉴于购房者对退房的强烈意愿,他/她需要通过正式书函的方式,向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详细的退房申请说明。若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本身的失误导致了退房问题的出现,那么该开发商必须承担因此而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
然而,如果是因为购房者个人的贷款申请没有得到批准,或者双方在房款支付方面存在分歧而造成的退房,那么开发商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2.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程序:当购房者提交退房申请之后,房地产开发公司有责任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所购买房屋的所有款项,并且解除双方之间的购房合同。在此期间,如果相关的手续或文件还未完全签署完毕,开发商有义务代替购房者支付每月所需偿还的本金和利息。
3.逾期处理将面临违约金惩罚: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未能在购房者提交退房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退款程序,那么自第16天起至购房者收到全部房款为止,开发商每天都需要向购房者支付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通常来说,如果开发商超过三个月仍然无法交付房屋,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退房的整个过程主要包括以上三个重要环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
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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