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带之债有哪几种
在中国,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连带之债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个人合伙债务。
(1)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2)每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全部清偿合伙组织的对外债务,同时也有权要求债务人全部清偿合伙组织的对外债权。
2.合伙型联营。
(1)在这种情况下,联营各方保持独立的法人资格,共同出资组建联营组织。
(2)联营企业的盈利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进行分配,而联营亏损则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协议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也是一种常见的连带之债。
(1)这包括委托书授权不明时产生的连带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产生的连带责任。
(2)无权代理产生的连带责任、代理关系中因违法行为产生的连带责任,以及转委托中的连带责任。
4.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和连带保证中的连带责任也是重要的类型。
(1)在共同侵权行为中,侵权行为人需要共同向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2)在连带保证中,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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