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债务的清偿原则
1、夫妻债务的清偿原则,是夫妻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清偿;如果夫妻离婚,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则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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