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住宅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下,非住宅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物业服务企业向区房管局物业科提出核准申请,领取填写《天津市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备案申请书》;第二步: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区房地产管理局物业科当场受理备案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第三步:区房管局物业科受理后,需审查所提供的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拟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具备物业管理资质;物业项目的建筑规模是否符合法定的条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备案通知》,作为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前期物业管理方案备案证明要件。要件不齐全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3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西青区房管局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xq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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