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范围可按如下方式予以界定: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成员,即可认定是亲属,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即可认定是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即可认定是家庭成员。
近亲属的定义及范围
近亲属的概念,在我国不同的法律条文中有着不同法律范围。民法典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行政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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