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权的问题,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倘若被继承人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具有合法性权益,且其去世前未留下任何遗嘱的前提下,若涉及到法定继承情景时,儿子有权依法享有该继承权。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农村地区的耕种用地通常是以家庭为一个基本单位进行承包的,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都能享受到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因此,家庭成员的死亡并不会直接撼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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