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少缴税款的追诉期限,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具体如下:1、因税务机关责任,最长追征三年。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2、因计算错误等失误,追征期三至五年;3、不进行纳税申报,追征期三至五年;4、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追征期三至五年;5、申报未缴或税务机关查处欠税;6、偷税、抗税、骗税,无限期追征。
关于扣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款问题
金融机构在收到税务机关扣缴税款通知书后,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不足以同时支付税款和金融机构贷款,应先扣缴税款,后扣收贷款。
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金融机构扣缴税款时,应当依法送达扣缴税款通知书,并附送纳税人逾期未执行的催缴税款通知书(留存联复印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金融机构应当及时扣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金融机构在扣缴税款通知书限定的扣缴税款期限内无法实现扣缴税款的,应当书面通知税务机关,并说明理由,以便税务机关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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