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驳回后申请人在答复期内没有答复的,可视为撤回申请,申请人能不能恢复申请的,应该咨询专利管理部门。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认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一、申请新型专利的流程是什么?
申请新型专利的具体步骤包括:
第一步:准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及说明书等。
第二步:提交材料,可以直接去专利局大厅或地方的专利代办窗口或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
第三步:国家专利局下发受理通知书,正式进入审批流程。
第四步:缴纳申请费,除直接去专利局收费处、专利局代办处,还可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款缴纳申请费。
第五步:专利局对实用新型专利进行形式审查,只要初审合格,即可颁发授予专利权。
二、申请专利被驳回怎么办?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应当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复审决定可能有两种不同的结论:
(1)维持原驳回决定,驳回复审请求。
(2)确认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或者确认经申请人修改后,申请文件已克服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决定撤消原驳回决定,申请退回原审查部门重新审查。
复审决定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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