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对交通事故赔偿基本上没有任何用处,通常情况下需要根据受害人实际的损失来进行赔偿。
一、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范围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包括下列项目: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上述第(一)项外,还增加: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除第(一)项费用外,还增加: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二、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程序
(一)及时报案
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拨打报案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样有利于保险公司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判定事故原因。
(二)协助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迅速派人进行现场查勘,确定损失大小,并出具查勘报告。
在此环节,被保险人应当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
(三)提交索赔单证
索赔时,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交以下单证:
1、出险通知书;
2、保险单正本,机动车保险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3、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
4、全车失窃须另提供保险合同约定的必备单证;
5、涉及的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赔案,须提供诉讼受理证明和追偿权利转让书;
6、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单证。
(四)赔款审核
保险公司根据车险合同条款、客户提交的索赔单证、查勘人员提供的查勘报告以及公司有关理赔规定,将作出是否赔偿以及赔偿多少的结论。
(五)领取赔款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保险公司应当根据理赔结论通知被保险人办理领款手续。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自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金额协议之日起10日内,保险公司应当履行支付赔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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