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女)22岁时死于车祸。由于潘某是独生子女,她依法继承了父母留下的全部财产,包括一套面积103平方米的商品房、面额10万元的定期存款,以及家里所有的彩电、冰箱等家具。第二年,1999年,潘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年轻人郑某。他们彼此感情很好,所以建立了恋爱关系。2000年1月,潘某和郑某登记结婚。同年4月,潘某因父亲对最近出版的这本书的贡献而获得5万元报酬,并存入潘某的银行账户。
因为潘石屹对自己的要求很高,所以他专心致志于写作,不愿意早产。因此,他与丈夫郑某发生冲突,多次争吵。因此,2002年3月5日,潘某和郑某口头约定,今后双方的财产和消费均采用AA制,即夫妻双方今后实行分业制,自己的钱归对方所有和控制,双方每月支付700元作为日常开支。2003年,潘石屹与一家出版社签订了一本书的合同,出版后将获得4万元的报酬。一个月后,潘某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他获得了医疗费和误工费共计15万元的赔偿。2004年,潘某和郑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并未就夫妻财产分割达成协议。潘某认为,上述所有的钱物都应该归自己所有,因为房子、押金和父亲的报酬都是从父母的财产和婚前财产中继承的,从2002年3月开始,潘某和盲人丈夫郑某开始打工。他们商定了一个财产制度,在这个制度中,各方所赚的钱应该由对方拥有和控制。但潘石屹的丈夫郑先生不同意。他认为,上述钱除房子外,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是一人一半。为此,潘某咨询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想知道哪些钱应该属于他?律师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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