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体包括什么?
时间:2023-03-14 09:32:35 6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侵犯的客体为《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权益。其中的权主要指权利,包括国家权利、法人等单位权利与公民个人的权利,其中的益指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包括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

一、人格权的内容有哪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需的权利。人格权又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

(一)生命权

生命权是指人身不受伤害和杀害的权利或得到保护以免遭伤害和杀害的权利,取得维持生命和最低限度的健康保护的物质必须的权利。也是人权最基本的权利。

(二)身体权

身体权是指自然人对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而依法享有的权利。身体权有其独特的保护范围,对身体权的侵害行为,不以对身体的侵害造成生命、健康的损害为必要。

(三)健康权

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保持其正常的生理和心理的技能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权利。

(四)姓名权

姓名权是指公民决定其姓名、使用其姓名和变更其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是以姓名利益为内容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的命名、使用、变更并排除他人的妨碍和侵害。

(五)名称权

名称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民事活动时,为区别于其他组织而为自己确立的一个特定标志。法人的名称应能反映其营业性质、业务活动及隶属关系。

(六)肖像权

肖像是指公民身体的外部表现,并通过传统美术和现代科学将人身体的外部表现在客观上再现,如通过雕塑、摄影、画像等。肖像反映的是肖像者的真实形象和个性特征,所以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所以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利益并排斥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是以公民的形象、特征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七)名誉权

名誉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商誉、资历、功绩等方面的评价和总和。名誉权就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有关自己的社会评价不受他人侵犯的一种人身权利。

(八)隐私权

隐私权又称个人生活秘密权,是指自然人不愿公开或让他人知悉个人秘密的权利。

(九)信用权

民事主体所具有的经济能力在社会上所获得的相应信赖与评价所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人格权。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和法人,都依法享有信用权,其他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征信机构也不能侵害这种权利。

二、妨害作证罪认定标准是什么

1、客体要件;妨害作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采用暴力或威胁手段妨害证人作证的,还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复杂客体。

2、客观要件;妨害作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依法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妨害作证行为

3、主体要件;妨害作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妨害作证罪的主体。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的,从重处罚。

4、主观要件;妨害作证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妨害证人作证的行为会妨害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和他人的作证权利或人身权利,仍决意实施妨害作证行为,希望这种社会危害性的发生,行为人往往出于个人利益或他人利益之动机,动机可以多样,但不影响妨害作证罪的成立。

三、对死者肖像予以法律保护的必要性

(一)公民肖像权客体的特殊性决定了死者肖像遭受侵害的可能性

肖像,作为肖像权的客体,具有通过某种艺术手段使得公民外貌形象脱离人身而再现于客观物质载体的特性,从而生成脱离肖像人的形式独立性和人力可支配性。因此,当肖像权的权利主体死亡后,原先权利的客体,肖像却依然存在,这就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侵害死者肖像的可能。

(二)死者肖像被侵害之诉讼的类型化对“有侵害就有救济”正义理念的呼唤

纵观中国人格权法这一开放体系的发展历史,一种新的人格权形式的形成一般是首先在诉讼中出现某一新类型的权益,然后关于这种权益的诉讼日益增多并逐步实现类型化,最终为立法所承认。

(三)有助于自然人人格利益的全面保护和社会权利制衡结构的完善

肖像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格权,它和姓名权、名称权一样具有区分人格的标表性功能。对死者肖像予以法律保护也就意味着对自然人的人身专有标识予以延伸认可,这对维护死者的既存人格利益和培养生者的潜在人格意识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

“人格权制度要求个人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从而构成了一种权利制衡结构,为发展个人之间的和睦关系、协调个人利益之间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提供了条件。”自然人的死亡却造成了社会权利制衡结构中部分主体的缺失。倘若我们建构起一个生者专门侵犯死者肖像借以复仇或盈利而又因法律的漏洞不受任何制裁的极端假设,则必将悖逆人格权制度唤发个体尊重他人人格的伦理根基和市民法所倡导的公序良俗、等价有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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