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授权与行政委托区别有以下四点:
1、对象不同。行政授权的对象包括机构和组织,行政委托的对象包括机关、机构、组织和个人。
2、依据不同。行政授权依据法规或规章的授权,行政委托没有明确依据,只要不违背特别规定即可。
3、方式不同。行政授权可以通过直接授权的方式,行政委托可以通过实际委托的方式,也可以通过推定委托的方式,若授权依据不足的,推定为委托。
4、后果不同。行政授权使被授权的机构获得行政主体的资格,行政委托被委托的机构并没有获得行政主体的资格。
被授权组织只能在授权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而不是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第四,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并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我们国家关于行政方面处罚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行政处罚通常是由具体行政行为作出的行政机关来进行确定,但有些情况之下的话也是可以委托的,但是需要授权。这一点是非常的明确的,授权的状况之下,必须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才能够接受授权。
一、实施产品行政许可管理的范围主体包括哪些
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主要有三种:法定的行政机关、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被委托的行政机关。行政许可一般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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