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所导致的个人债务理应由借款方独自负责偿还,这就意味着债权人只能够针对特定的借款人提出债权请求,而无法在借款人步入婚姻殿堂之后向其配偶提出相关款项要求。
但是,如果存在着这样的情况——即某位丈夫或妻子利用婚前个人债务来为婚姻期间的共同生活提供资金支持,那么,这位配偶婚前的个人债务在财产属性转化之后,也会相应地转变为夫妇之间的共同债务,需要由夫妻两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