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释的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十年。
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二、假释考验期的监督机关是谁
(一)根据《刑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二)根据《刑法》第八十二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的建议。
2、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收到假释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假释案件进行审理,要重点审查罪犯是否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
对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三、假释考验期内应遵守哪些规定
假释考验期内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或者是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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