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审判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应当严格遵循“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则”的原则。
针对个别情况,倘若法院对某些赔偿责任做出了判决,结果或许会对当事人自身带来负面影响。
例如,若当事人遭受实质性伤病但未主动提出进行身体损伤程度鉴定,那么法院虽可依法主持开庭审理,然而将不会批准其关于身体损伤的赔偿要求。
因此,我方建议您在诉讼程序的全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进行鉴定,一旦评定的伤害级别上升,包括但不仅限于身体受残的赔偿金,被扶养人员生活费用以及精神损失赔偿金在内的所有相关赔偿请求都能够获得司法的认可和支持。
如果您在交通事故的理赔事宜上涉及到身体受残问题,无疑需要首先通过鉴定明确您的伤残级数,否则您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款额。
至于最终的赔偿数额,这主要取决于伤残级别的高低。
《民事诉讼法》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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