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拿以下东西去民政局: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如果是港澳台居民还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1、男女双方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双方当事人须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3、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4、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需要双方感情已破裂,法院才有可能判决离婚。
民政局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依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申请登记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在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登记离婚申请书时,同时提交下列证明:1、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户口证明;2、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3、双方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离婚协议书;5、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6、申请登记离婚双方当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两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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