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由于医务人员的诊疗护理过失,患者直接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造成功能障碍的结果等。因此,医疗事故责任的构成要素包括:1、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2、违法医疗行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3、有主观过失4、造成人身损害的危害结果5、医疗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有因果关系。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不属于医疗事故:(1)在紧急情况下为救治危险患者的生命采取紧急医学措施带来不良后果的;(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的病情异常或者患者的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事故的;(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意外或无法预防的不良后果的;(4)无过失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5)由患者原因延误诊疗造成不良后果的;(6)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赔偿的释义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由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的赔偿。
医疗事故赔偿计算公式: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恤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死亡最长不超过6年,残疾最长不超过3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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