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后的报建手续
时间:2023-02-19 10:20:29 15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这个要根据场所不同,程序不同。

报批须提交的资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城市规划部门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审批表;

3、建筑图纸一套(总平面图、建筑物平、立、剖面图);

4、生产建筑应提供工艺流程、生产原料和产品性能资料;

5、仓库建筑应提供储存物品的性能资料;

6、消防系统的设计图纸两套。

公安消防机构认为符合审批条件的,服务窗口给予办理收件手续,自受理登记之日起,一般工程在7~12个工作日内、国家和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在15个工作日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计的特殊工程在30个工作日内批复,在规定时限内申请方可前往窗口领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一、集体建设用地能过户吗

集体土地使用权原则上是可以过户的,但是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居民迁户籍到农村买房的。

(一)、过户需要提供的材料

1.转让方的原土地使用证原件

2.已过户后买受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让契税(县财政收取)及营业税等(地税局收取)。

二、集体需要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吗

要申请办理建设许可的证的。村民建房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村民建房在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的审批程序,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城建站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批程序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由村委会负责人、乡镇城建站负责人和国土所负责人、包村干部现场核定放线。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公布村民建房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相关规定。村民建房审批后的管理要进一步强化,乡镇城建站要与建房户签订建房协议书,强化各方责任。

(三)各村应加强村民建房的日常监管,发现违规建设要迅速劝阻,并立即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城建站、国土所应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符合规划建房的不予验收,不得换发土地使用证。第十一条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未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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