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的是工伤停工治疗和休养期间的相关规定。在停工期间,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不会减少,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可以适当延长。工伤职工在停工期间评定伤残等级后,原待遇会停发,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在停工留薪期满后,如果工伤职工仍需治疗,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情况,所在单位负责。
在工伤停工治疗和休养期间,你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就等于你所获得的赔偿金。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责任单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得到生活和护理的照顾。根据该条规定,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责任单位应当为工伤职工提供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护理。如果工伤职工需要被他人护理,则由所在单位负责,但单位不能指定护理人员。因此,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责任单位应当为其提供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护理,并确保其得到必要的护理。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得到生活和护理的照顾,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生活护理责任单位应当为工伤职工提供符合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护理,并确保其得到必要的护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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